他们的身影,让我们难忘******
回望2022演艺行业,可谓是悲喜交加,充满戏剧性的一年。这一年,既有德艺双馨的艺术大家离我们而去,挥别舞台与人生;也有中流砥柱的演艺名家突破自我,勇于挑战新的赛道;还有众多才华横溢的文艺新秀崭露头角,大放光彩,带给观众们新的惊喜和期待。
蓝天野
任鸣
马金凤
挥别
德艺双馨的戏剧大家离世远去
2022年,两位重量级昆曲艺术大家离我们而去。1月6日,著名昆剧表演艺术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张继青在南京病逝,享年83岁。4月12日,著名昆曲表演艺术家华文漪在美国洛杉矶病逝,享年81岁。这两位昆曲名旦,一位曾荣获首届中国戏剧梅花奖榜首、美国肯尼迪艺术中心“华人艺术家终身成就奖”等各项桂冠,被戏迷们奉之以“旦角祭酒”“昆曲皇后”“张三梦”等一系列雅号;一个曾荣获“梅花奖”、全国昆剧汇演荣誉奖,还是首位荣获美国最高传统艺术奖的华人艺术家,被称为“昆剧的女儿”。她们的离魂仙逝,令无数戏迷心碎痛惜,但她们耀眼的艺术之光,将永远照亮和温暖后人。
5月29日,100岁的国宝级豫剧大师、豫剧“马派”艺术创始人马金凤在青岛病逝。这位从旧社会唱到新中国,从稚气孩童唱到满鬓如霜的中国戏曲“帅旦”行当开先河者,一生就是一部梨园传奇。她参与创作的豫剧《穆桂英挂帅》曾回荡在抗美援朝的炮舰之上;她曾深深打动京剧大师梅兰芳,被收为徒;吴祖光盛赞她是“中国戏曲百花园中的‘洛阳牡丹’”;老舍先生也在诗中称赞她“歌舞全能手,悲欢百炼材”。耄耋之年,她还在不停演出和收徒传艺。
6月8日,95岁的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元老、“七一勋章”获得者蓝天野驾鹤西去。6月19日,62岁的北京人民艺术剧院院长、著名导演任鸣也突然病逝。这两位德艺双馨的著名话剧艺术家的相继离世,让所有人都深感震惊和悲痛,也使北京人艺70周年院庆蒙上了悲情色彩。令人感慨的是,他们多年来不断为舞台奉献作品:蓝老93岁还在人艺舞台连演11场大戏《家》,94岁又重新执导了《吴王金戈越王剑》,临终前还惦记着要创作新的作品;任院35年的艺术生涯导演了90多部话剧,一直工作到生命最后一刻。人们记住的不仅是他们的作品,还有他们对人艺、对舞台、对艺术、对人民的无限热爱。
挑战
中流砥柱的演艺名家突破自我
6月30日,伴随着易立明导演的话剧《科诺克医生》作为大华城市表演艺术中心开幕大戏上演,有着百年辉煌历史的大华电影院以令人惊艳的全新面貌出现在大众面前。这个同时拥有歌剧厅、戏剧场、环形剧场、实验剧场、天空剧场、音乐厅以及十余个排练厅和多个公共艺术空间的综合艺术机构,也由此成为集演出场所、文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三位一体的北京文艺新地标。北京人艺著名导演、舞美设计师易立明不仅亲自担任设计师,还身兼大华城市表演艺术中心艺术总监及院长,让这座停用多年的老影院拥有新功能,焕发新光彩,上演一系列新剧目,成为北京演艺新空间。
9月14日,著名演员冯远征以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新任院长和话剧《杜甫》的导演兼主演双重身份公开亮相。他是北京人艺70年建院历史上的第五任院长,也是北京人艺有史以来第一位演员出身的院长。从1985年考进北京人艺学员班,到如今扎根剧院近40年,对剧院充满情感的他,将带领北京人艺开启新的历史进程。
今年还有不少艺术家勇于挑战自我,尝试突破以往身份进行新的舞台创作。曾凭借电影《卧虎藏龙》荣获奥斯卡“最佳艺术指导奖”的美术指导、服装设计师、视觉艺术家叶锦添,首次担任舞台剧总导演和视觉总监,为舞台剧《倾城之恋》赋予了影像与舞台结合的“新东方主义美学”感官实验。演员张铁林也带来了由他同时担任编剧、导演和主演的原创黑色幽默喜剧《椅子》。刘天池则首次担任音乐剧导演,并和首次出演舞台剧的歌手满江合作,献上了充满温情和欢乐的家庭音乐剧《天生一对》中文版。
惊喜
才华横溢的艺术新秀大放光彩
2022年最让大家欣喜的是,众多才华横溢的新人新秀或者默默耕耘多年的演艺人才不断成长,大放光彩,为戏剧舞台带来令人惊艳赞叹的精品佳作。
鼓楼西八周年隆重推出“独角SHOW演出季”,由郗望导演、李腾飞主演的《一只猿的报告》,郭笑自编自导自演的《象棋的故事》和何雨繁自导自演的《吉他男》三部独角戏一经上演就好评如潮,迅速圈粉无数。
近两年掀起“民国知识分子戏剧”热潮的话剧九人团队又推出了新作《对称性破缺》,饱受好评的《春逝》和《双枰记》则在全国巡演当中,同时另一部新作《庭前》也在酝酿当中。在这些作品中有着出色表现的演员张巍,同时也是“树新风剧团”的台柱子演员,主演了顾雷导演诸多作品。
在舞台剧《弗兰肯斯坦》中,演员闫楠名气虽然不如郑云龙、袁弘、王茂蕾等明星,但却以精妙演技塑造了“科学狂人”和“人形怪物”两个截然不同的人物而赢得无数好评。同时,他还是《如梦之梦》中的“病人”、《狂人日记》中的“狂人”、《坏小孩》中的“坏人”……他以一种“不疯魔不成活”的态度,塑造了一个又一个极富挑战性的角色。
1991年出生的丁一滕导演“戏龄”已近二十年。今年他首次执导了自己首部大剧场话剧《我不是潘金莲》,赢得原著作者刘震云盛赞。北京天桥艺术中心和天通苑文化中心还为他举办了“丁一滕作品演出周”。
在爆款喜剧综艺节目《一年一度喜剧大赛》中,也有众多舞台剧演员大放光彩,去年参赛获得季军的王皓今年重返繁星戏剧村舞台,演出了《奋不顾身的爱情》《偶然的必然事件》等话剧。另外三位曾在繁星戏剧村主演过上千场话剧的演员左凌峰、张维伊、刘同组成的“某某某”小队,以绝佳的表演和创作能力荣获本年度喜剧大赛冠军,迅速出圈。这些优秀年轻人出众的才华和对戏剧的热爱,为舞台艺术带来更多的创新和发展。(记者王润)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