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斯克破了世界纪录:亏钱第一名!却还是全球第二富......******
文/汪俐辰
对全球大多数富豪来说,2022年是亏钱的一年。
据吉尼斯世界纪录官方网站消息,美国特斯拉公司首席执行官埃隆·马斯克自2021年11月以来损失约182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37万亿元),更有消息称,这一数字实际上可能接近2000亿美元,一举打破了历史上个人财富损失最大的吉尼斯世界纪录。
什么原因使他损失如此惨重?全球富豪们过去一年资产发生了哪些变化?
为何少了这么多?
据《福布斯》报道,马斯克的净资产从2021年3200亿美元峰值下降到2023年1月的1380亿美元,亏掉了一大半,这主要是由于特斯拉股票表现不佳。
据了解,马斯克财富的主要来源于持有的特斯拉股票,然而在过去一年时间里,特斯拉的股票市值已经缩水了约65%。
其中,为支付收购推特的440亿美元费用,马斯克抛售特斯拉股票,成为自2010年特斯拉上市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抛售,从而导致公司股价暴跌。也有消息表示,冲击特斯拉股价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全球纯电车市场需求低迷。
虽然不能确定马斯克到底损失了多少,但他的总损失远远超过了这一纪录此前的保持者——日本软银集团首席执行官孙正义。
孙正义的个人财富从2000年2月780亿美元的峰值下降至同年7月的194亿美元,短短几个月里其净资产蒸发近600亿美元。
尽管马斯克亏损的钱打破了世界纪录,但根据彭博亿万富翁指数显示,他目前仍然是世界第二富有的人。
还有谁亏钱了?
据彭博亿万富翁指数,2022年,全球最富有的500人财富蒸发了近1.4万亿美元。
数据显示,在微软、谷歌、亚马逊、Meta等公司股票下跌的背景下,微软联合创始人比尔·盖茨财富缩水286亿美元,微软前首席执行官史蒂夫·鲍尔默损失194亿美元;
亚马逊和蓝色起源公司创始人杰夫·贝索斯损失852亿美元,其前妻麦肯齐·斯格特损失373亿美元;
谷歌联合创始人谢尔盖·布林和拉里·佩奇分别损失440亿美元和453亿美元。
此外,Meta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财富损失也很惨重。截至2022年12月30日,扎克伯格的净资产自同年1月初以来缩水了799亿美元,仅剩456亿美元,主要原因包括Meta向元宇宙转型的代价高昂,以及整个科技行业的滑坡拖累了Meta的股价。
在2021年年底,扎克伯格曾经是全球第六大富豪。但是在去年底,扎克伯格在彭博财富指数的排名下降了19名,位居第25,是自2014年以来的最低排名。
谁是最大赢家?
几家忧愁,几家欢喜。要说最大的赢家,非印度企业家高塔姆·阿达尼莫属。2022年以来其身家增加了446亿美元,是亿万富豪阶层前十中身家唯一获得增长的富豪。
据报道,阿达尼的阿达尼集团(Adani Group)拥有一个上市公司网络,活跃在发电、水泥、房地产等领域。
截至1月9日,阿达尼以1170亿美元的资产位居彭博亿万富豪榜的第三位,超过了比尔·盖茨和沃伦·巴菲特。
现在全球首富是谁?据彭博亿万富翁指数显示,截至1月9日,LVMH集团董事长伯纳德·阿尔诺(Bernard Arnault)以1750亿美元的身价位居榜首。
阿尔诺是奢侈品巨头LVMH集团的掌舵人,LVMH(酩悦·轩尼诗-路易·威登集团)是全世界最大的奢侈品公司,总部位于法国巴黎。旗下拥有路易威登、DIOR、Tiffany&Co。等75个品牌,涵盖葡萄酒和烈酒、时装和皮具、香水和化妆品、腕表和珠宝以及高端零售等领域。
综合自吉尼斯世界纪录官方网站、澎湃新闻、界面新闻等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