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流行语反映时代特征,勾勒大事小情:“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太空会师”标注航天领域的中国高度,“数字经济”驱动社会生产方式改变和生产效率提升……
年度新词语记录生活新变化、社会经济新发展:冬奥点燃“冰雪经济”,“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新型实体企业”正蓬勃发展……
新时代,更加重视融合发展。从城乡一体化、筹建粤港澳大湾区等方针举措的落地,到“一带一路”倡议、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无一不贯穿着融合发展的思想。具体到产业、企业,数实融合已成为面向未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
在探索数实融合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具备实体企业属性,又有数字技术能力的“跨界”企业,而今,它们有了一个新的词语标签——“新型实体企业”。
无独有偶,“数字经济”也入选了今年十大流行语。从国家统计局对数字经济的界定(《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来看,其基本范围包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方面。其中,产业数字化部分即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涵盖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商贸、智慧能源等数字化应用场景,这为评价“新型实体企业”划定了标准和范围。
新时代,造就了新型实体企业。作为数实融合催生的企业新类别,新型实体企业不仅代表着实体经济先进的生产力,同时也代表了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方向——要服务于实体经济,数实融合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
就在上个月,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对1.7万家样本进行测评,综合考量了实体性、科技性、生态普惠性三项指标,发布了“2022新型实体企业100强”,国家电网、京东、华为名列前三,进入前十的还有京东方、工业富联、海尔智家、比亚迪、美的、小米、百度。榜单集中呈现了一批优秀标杆,旨在发挥示范作用,为企业数实融合创新发展带来先行经验,带动更多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我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攻”。
2022新型实体企业100强-TOP20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秘书长刘李佳对此解读,新型实体企业前身多为工业制造、零售流通等传统领域的实体企业,普遍坚守“兴办实业”初心,经历了数智化转型、线下线上融合等产业数字化过程发展至今,延续了传统实体企业重实业资本、重固定资产、重人力资源的经营模式,沉淀了大量的社会化基础设施,为疫情冲击之下我国经济稳增长和防风险提供了坚实的实体产业支撑。
“工厂来了,村里就富了”,这是工业化时代许多农村孩子的集体记忆。新时代,新型实体企业或许会接过接力棒,与数实融合大潮中的弄潮儿一起,踏上新征程。(林一诺)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